关于2015-2016学年综合测评奖学金问题解读汇总
一、关于综合测评奖学金的新解读
(一)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及权重
前: 思想道德20%,专业文化 50%,身心素质10%,能力素质20%
现:基本素质20% 学习成绩60% 实践创新20%
(二)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分类
前:甲、乙、丙等奖学金
现: 一、二、三增加了单项奖(晚点名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学院统一评审)
(三)文化素质权重
前:50%,课程成绩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
现:60%,课程成绩只包括必修课,不包括通识选修课(本部学生修满10学分,科院学生修满8学分,所选修的课程为通识选修课)
(四)实践创新基础分
前: 能力素质基本分60分
现: 没有基础分
(五)文明寝室一票否决制(后期再次统一标准)
(六)关于各班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名额
一等奖学金名额:班级人数*2%
二等奖学金名额:班级人数*8%
三等奖学金名额:班级人数*10%
各种奖学金评定名额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不足1个的按照1个计算
二、关于文学、艺术类作品加分标准
1.关于新闻稿件加分的说明
以宣传或署名为湖北民族学院或者湖北民族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的,在院级媒体上发表作品4篇内按2分/篇记,超过4篇的篇数分数减半累加,例:***发表6篇院级作品,其分数为4×2+2×1=10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5分;在校级媒体上发表作品6篇内按3分/篇,超过6篇的篇数分数减半累加,例:***发表8篇校级作品,其分数为6×3+1.5×2=21分,最高不超过22分;在州级媒体发表作品8篇内按5分/篇记,超过8篇的分数减半累加,例:***发表10篇州级作品,其分数为8×5+2×2.5=4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44分;省部级和国家不设限制,最高加分不超过50分。各类增刊及图片作品加分标准减半执行。(适用于文学艺术作品奖励分项,包括新闻稿件、文学作品、广播稿件、影视作品、运动会稿件等。)注:通讯社学生干部按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相应标准核算。
2.关于寝室通报表扬的说明
被学院通报表扬次数15次(含15次)以下按2分/次记,超过15次的次数分数减半累加;被学校通报表扬次数5次(含)以下按3分/次记,超过5次的次数分数减半累加。例:某学生宿舍在2015秋—2016年春学年被院通报表扬19次,校通报表扬6次,其成绩计算为:15×2+4×1+5×3+1×1.5=5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0分。
注:以上所说分数均为原始分,即100制分数。各单项得分或扣分不得超过单项总分,测评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意即实践创新能力测评分×20%后满分不超过20分。最终排名成绩=基本素质测评分×20%+学习成绩测评分×60%+实践创新能力测评分×20%
三、各项学生干部职务加分标准
参照学生手册上关于学生干部加分标准执行。
四、竞赛类级别界定问题
国家级赛事是指由教育部或共青团中央主办的全国性大学生赛事活动;省(部)级赛事是指由省人民政府、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或中央部委主办的大学生赛事活动,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学术团体(如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举办的全国大学生赛事活动,按省(部)级赛事认定。校(地厅)级赛事是指由学校、地市州人民政府、共青团市(州)委或厅(局、委、司)举办的大学生赛事活动。全国赛事省级区域竞赛按按省(部)级对待;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全国范围的各类赛事按校(地厅)级认定(如:全国大学生文学作品大赛颁发单位为协会,按照校级加分)
五、关于学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认定问题
此类活动盖部门公章的认定为院级,如保卫处、图书馆等,盖学校办公室或教务处公章的认定为校级(教务处主办赛事为校级)。
六、关于社团活动证书认定问题
类似于校公寓部举办的“公寓嘉年华活动”属于院级活动,按照院级标准来加分;社团单独颁发的证书不加分;校内集体比赛不加分
七、关于其他加分项
1、寝室卫生通报表扬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超过10分者,按照10分计算。
2、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践个人、优秀记者、优秀主持人、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寝室长等加分,校级加5分,院级加2分。
3、参加团校、党校学习不加分,党员、预备党员不加分。
4、献血证、驾照、志愿者证、各种参加培训颁发的证书不加分
5、基于活动需要,参加校级团体比赛(如体操比赛、运动会、军歌比赛、军训方阵队、学校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等)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胜奖2分。
6、学习委员和资助委员任职加分4分。
八、关于是否自评
自愿原则
九、关于综合测评奖学金和国家奖助学金区别
综合测评奖学金是全班同学必须参与的,没有任何家庭困难的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申请制,前提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才能申请。获得学校综合测评奖学金的同学和国家奖助学金是没有任何冲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