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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班主任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5-05-30 23:37:20  | 来源: 经济与管理学院  | 作者: | 点击:

班主任是学生班级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是学生确立正确的人生方向、健康成长、早日成才的引导者。为提高我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学生管理工作的水平,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

一、班主任工作职责

1、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指导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和引导学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基础文明抓起,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艰苦奋斗、文明修身意识。

2、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学生学习并严格执行《湖北民族学院学生手册》及有关规章制度。

3、针对青年学生的特点,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工作。要经常深入到学生中了解情况,找学生谈心,与学生交流,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个人爱好、本人经历、家庭情况和身体状况等基本情况。认真做好学生入学、军训、劳动、实习、就业等各教学环节的思想教育工作。

4、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鼓励并组织学生参与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体育、文娱、科技文化创新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意识,引导学生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树立健康、正确的自我形象,优化个性结构、完善人格,增强适应社会的能力,学会与人友好相处,培养学生的自立意识和安全意识。

5、加强班风、学风建设,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引导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形成良好的班风。教育学生树立理想,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重视独立思维能力的锻炼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学习效率,认真完成学习任务。要开展好经常性的学风教育和检查,巩固和发扬我校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习风气。

6、指导班、团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定期召开班委会、团支部会议,指导和支持学生干部做好学生工作,积极培养和使用学生干部。

7、协助院(系)党、团组织抓好学生党、团员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发展工作,组织好本班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小组的学习教育活动,及时向学生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8、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经常到学生寝室了解情况,热心为学生服务,与学生谈心,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督促和组织学生搞好个人、宿舍、教室卫生。

9、抓好学生的综合测评、评优、评奖、学年鉴定及先进班集体、星级文明宿舍评优工作,做好助学贷款、贫困生捐助、勤工助学等工作。

10、毕业班的班主任要做好毕业生信息沟通、优秀毕业生评优、指导毕业生就业以及毕业鉴定和文明离校等工作。

二、班主任考核体系

1、考核采用院系占60%和学生考核占40%两方面进行,测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测评分90—100分为“优秀”; 60—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班主任的考核工作由各院系具体负责,考核时间为每年年底,考核等级确定后报学工部(处)复核。

3、学校将班主任津贴按年度一次性划拨到各院系,各院系按考核等级发放,优秀者每月200元,合格者每月100元,不合格者无津贴,全年按10个月计发。

三、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从二〇〇五年一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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