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处《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18年2016级、2017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经济与管理学院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定领导小组
组长:谭世明
成员: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
学生代表 李露(2016级)、 陶 慧(2016级)
董志崇(2017级)、高梦琪(2017级)
秘书:黄贻芳
二、评定对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我院2016、2017级在校攻读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评定依据
《湖北民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北民族学院研究生管理手册》二○一五年七月版)
四、奖学金评选指标分配比例及标准
(一)评选指标分配
依据研究生处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的规定,二级学院按照班级总学生数的80%分配指标,2016级、2017级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指标分别为为9人和7人。
(二)评选标准
按照《湖北民族学院2018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进行评定。
五、评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交书面申请
2、评定小组初审
3、学院公示初审人选
4、上报研究生处
六、评定过程的监督与管理
1、经济与管理学院成立2018年2016、2017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肃奖学金评选工作纪律,严格审核;设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3、学院建立研究生诚信档案,将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研究生进行通报,并留存学生档案提交毕业后的就业单位。
4、学院评审监督联系方式:
张新平(经管院党委书记):13971897830
谭世明(经管学院院长): 13886759718
徐 杰(经管院学生工作专职副书记):13886785004
袁久和 (经管学院学科建设科科科长 15971838376
七、评定结果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者向评定小组秘书递交书面申请,由评定小组组织进行初评,初步评定出人选后再填写学校所发表格,表格请学生自己在年级群下载,填好基本信息后打印)初评结束将结果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在2018年11月5日下午5:30前报送研究生处。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科建设科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