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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经济与管理学院2017年2015、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

发布时间:2017-10-29 19:54:46  | 来源: 经济与管理学院  | 作者: | 点击:

【公告】经济与管理学院2017年2015、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

根据研究生处《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经济与管理学院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定领导小组

组长:张新平

成员: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14人)

学生代表 付佳敏(2015级)、李俊轶(2015级)

李露(2016级)、 陶慧(2016级)

秘书:黄贻芳

二、评定对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我院2015、2016级在校攻读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评定依据

《湖北民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北民族学院研究生管理手册》二○一五年七月版)

五、评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交书面申请;

2、评定小组初审

3、学院公示初审人选

4、上报研究生处

六、评定过程的监督与管理

1、经济与管理学院成立2017年2015、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肃奖学金评选工作纪律,严格审核;设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3、学院建立研究生诚信档案,将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研究生进行通报,并留存学生档案提交毕业后的就业单位。

4、学院评审咨询、监督联系方式:

办公室:0718-8437439 电子邮箱:982665926@qq.com

张新平(经管院党委书记,分管学生工作领导):13971897830

徐杰(经管院学生工作专职副书记):13886785004

王涛(副院长) 13635766766

袁久和 15971838376

七、评定结果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者向评定小组秘书递交书面申请,由评定小组组织进行初评,初步评定出人选后再填写学校所发表格,表格请学生自己在年级群下载,填好基本信息后打印)初评结束将结果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在2017年10月24日下午5:30前报送研究生处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科建设科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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