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通知
根据《湖北民族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特将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信息公开、阳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提高法纪意识,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2.综合评价、科学选拔。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需要,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综合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加强监督、严谨规范。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自觉加强复试工作制度建设,保证复试工作过程无漏洞,程序无瑕疵,维护复试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优化生源结构、宁缺毋滥。遵循国家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建立与培养目标适应的招生选拔方案。
二、组织管理
成立湖北民族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由领导小组、监察小组和工作小组(下设考试组、面试组、记录组、考务组)组成。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院的复试工作,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签订保密承诺书,根据学校研究生处复试工作的基本要求,成立复试监察小组和工作小组,审核本院2017年研究生复试拟录取工作方案和复试考生资格。
监察小组监督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审查录取结果,监督审核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拟录取信息发布,确保复试工作规范进行。
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完成落实复试各环节的具体工作。协调组负责整个复试环节的统筹安排和衔接。
三、复试录取流程与时间安排
经济与管理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全流程包括:复试资格公示与通知、思想品德考察 、专业笔试测试、英语水平测试 综合素质面试、复试综合成绩公示、拟录取公示。
序号 | 工作要点 | 时间 | 地点与工作内容 | 备注 |
1 | 复试资格 公示与通知 | 2017年 3 月 28日 | 湖北民族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主页;电话通知。 | 网络公示 |
2 | 思想政治品德 考核 | 2017年3月31日 8:15-9:15 | 经济与管理学院4楼会议室 |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复试资格 |
3 | 专业笔试测试 | 2017年3月31日 9:45-12:15 | 经济与管理学院4楼会议室 | 考试内容参阅我校2017年招生简章 |
4 | 英语水平测试: 笔试 | 2017年3月31日14:00-14:40 | 经济与管理学院4楼会议室 | |
5 | 英语水平测试: 面试 | 2017年3月31日 15:00-18:00 | 经济与管理学院 教师工作室 | 自我介绍、短文朗读与抽题答问 |
6 | 综合素质面试 | 2017年3月31日 15:00-18:00 | 经济与管理学院4楼会议室 | 现场抽签、单独面试 |
7 | 复试成绩公示 | 2017年4月6日-4月15日 | 湖北民族学院研究生处 经济与管理学院主页 | 网络公示 |
8 | 拟录取公示 | 2017年4月底 | 湖北民族学院研究生处 经济与管理学院主页 | 网络公示 |
四、复试程序
1.缴费
考生到行政楼二楼财务处缴纳复试费100元。
2.资格审查
考生持收费凭证到行政楼105室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准考证、现场认证生成的考生信息表;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学籍证明以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成绩证明材料,毕业证及学位证入学时再审验;
④考生应上交从学校研究生处网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政审表并填写完成后在思想道德考核时上交到湖北民族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3.考试
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到经济与管理学院报到(报到地点: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参加复试考试。
4.体检
复试期间内考生可自行空腹到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60元/人,由考生体检时直接缴至附属民大医院体检中心)。
(三)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英语水平测试
3.专业课笔试
考试内容:参见《湖北民族学院 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左右,满分100分;
4.综合素质面试
5.专业面试
四、成绩及录取
1.复试总成绩=英语复试成绩×20%+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成绩为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
2.复试任何一个环节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未参加和未完成复试者,不予录取;
3.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 %+ 复试总成绩×30%(成绩为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
4.复试成绩将在复试成绩统计完成后在学院网页和学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复试结束后,学院通过根据复试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处审核公示。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本次复试工作按照集体决策、严格把关的原则,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确保本次复试工作政策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 实行信息全公开制度。学校研招办将在复试录取全过程中根据录取程序公布以下信息: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各学科招生计划、复试工作方案、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学院通过本学院网站或宣传橱窗、展板等,公布以下信息:本学科招生专业目录、本学科招生计划及缺额、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参与本学院复试考生名单、本学院各学科拟录取名单、本学院咨询及申诉渠道。
3.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全面负责,并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4.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学校纪检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对考场进行现场监察,复试中所有环节都要录像。
5.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6.与本次参加复试的考生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7. 我校纪委(监察处)办公电话:0718- 8439567,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718-8437422,15172846679,电子邮箱:hbmzxyyz@163.com。
8.经管学院联系方式:
王老师:13635766766 黄老师:13872739516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