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处《关于开展2016年2014、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经济与管理学院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定领导小组
组长:张新平
成员: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13人)
学生代表 李俊轶(2015级)、付佳敏(2015级)
覃杰(2014级)、孙咏(2014级)
秘书:刘凤立
二、评定对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我院2014、2015级在校攻读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评定依据
《湖北民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北民族学院研究生管理手册》二○一五年七月版)
五、评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交书面申请;
2、评定小组初审
3、学院公示初审人选
4、上报研究生处
六、评定过程的监督与管理
1、经济与管理学院成立2016年2014、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肃奖学金评选工作纪律,严格审核;设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3、学院建立研究生诚信档案,将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研究生进行通报,并留存学生档案提交毕业后的就业单位。
4、学院评审咨询、监督联系方式:
办公室:0718-8437439 电子邮箱:982665926@qq.com
张新平(经管院党委书记,分管学生工作领导):13971897830
徐杰(经管院学生工作专职副书记):13886785004
王涛(副院长) 13635766766
袁久和 15971838376
七、评定结果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者向评定小组秘书递交书面申请,由评定小组组织进行初评,初步评定出人选后再填写学校所发表格,表格请学生自己在年级群下载,填好基本信息后打印)初评结束将结果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在2016年11月20日(周三)下午5:30前报送研究生处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科建设科
2016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