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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湖北民族学院“五好文明家庭”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4-12-26 14:14:46  来源: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4年湖北民族学院

“五好文明家庭”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的精神,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优化社会细胞工程,继续开展“五好文明家庭”的建设活动,现将2014年湖北民族学院“五好文明家庭”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基本条件

(一)评选范围

凡我院职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五好文明家庭”:

1、婚后组成家庭并有标准住房者;

2、夫妻离婚一年后与子女或父母共同生活者;

3、老年丧偶但原属五好文明家庭者。

(二)基本条件

1、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

2、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好;

3、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

4、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好;

5、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好。

二、有下列条款之一者,不得评为五好文明家庭

1、教职工个人及主要家庭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教职工个人及主要家庭成员受到行政拘留15天及以上法律制裁的;

3、教职工个人及家庭成员参与反党、反社会主义、反祖国的讲座、论坛等活动的;

4、教职工个人及主要家庭成员有在网络上谩骂、诽谤他人和集体,发表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

5、教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不合理反映和表达诉求,有违反国家《信访条例》第二十条及利用网络、媒体等给单位和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6、教职工个人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管理事故的;

7、教职工个人学术不端被认定并受到处理或造成较坏影响的;

8、因教职工个人及主要家庭成员管理原因出现重大盗窃、发生重大火灾的;

9、教职工个人及主要家庭成员在校园内私搭乱建,楼道堆放杂物的;

10、不注意公共环境卫生,家庭环境状况差(卫生状况差、花草盆景少于五钵)的;

11、教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之间或与邻里有吵架、打架骂人等不文明行为的;

12、教职工个人及家庭成员在校园内有养鸡、鸭、猪、狗的;

1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4、当年夫妻离婚无法构成自然家庭的。

三、评选程序

“五好文明家庭”申报分为复查申报和立户申报。评选步骤如下:首先由教职工本人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结婚证、户口薄等),然后由分工会按条件严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再由院工会组织相关人员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分为一看、二查、三访,即看被评户室内环境状况和其所在家庭周围楼道环境卫生情况;检查被评户是否有文件第二项的相关情况;走访被评户周边邻居了解其与邻里关系情况等),签署意见;最后由学校党委审批。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申报,并在申报表的“二级工会意见”栏中签署意见。

四、名额分配

立户申报名额按各单位已立户但未评上五好文明家庭的家庭总数10%的比例确定。

五、奖惩办法

1、凡被评上五好文明家庭者,每月按户奖励50元,从第二年元月份起执行;

2、授“五好文明家庭”牌一块;

3、凡出现本通知第二项其中一条者,从违反条款的下月起,取消“五好文明家庭”称号,停发奖金,收回“五好文明家庭”牌,并予以通报。

六、组织领导

本项活动是我院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重大活动之一,具体由两级工会操作,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支持工会把这件事情办好。

对五好文明家庭实行档案管理,由院工会具体负责。

七、时间安排

12月18日至12月26日各分工会组织所在单位家庭复查申报和立户申报工作,并完成各分工会所在单位的复查户的检查工作,26日下午5:00前将相关数据、材料报校工会办公室;29日至31日由校工会组织人员对立户申报户进行检查验收和复查申报户的抽查工作。

附:1、湖北民族学院职工五好文明家庭复查上报表

2、湖北民族学院职工五好文明家庭申报表

3、调入调出变动情况说明

湖北民族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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