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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大学工会及专委会职责

2021-12-17 09:48:03  来源:gh      点击数:

校工会委员会职责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把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落到实处。团结教育广大会员,努力把工会建成合格、模范职工之家。

2.认真履行工会四项社会职能(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是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党政组织发动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工会的特色和优势,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3.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精神,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织工作,并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参与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4.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学校党政部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其它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并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配合学校党政部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做好先进事迹、典型经验推广工作。

6.关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发挥工会宣传阵地和活动室的作用,积极组织和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的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健康保护工作。

7.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好监督职能,为搞好学校校务公开发挥积极的作用。

8.协同学校行政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及劳动安全保护工作。

9.开展女教职工工作,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10.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健全工会各级机构,遵守和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和会议制度,认真做好工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11.做好工会日常管理,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它工作。

校工会经济审查委员会职责

1.对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和监督。

2.监督工会收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及管好财产;

3.监督工会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纪律、法律和上级工会的财务规定、制度。

4.审查工会经费的收入状况,审查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确保预算经费切实、可行,决算准确。

5.审查工会经费支出,监督经费的使用,确保经费的合理开支,防止挪用和浪费。

6.在教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做经费审查报告。

7.宣传国家的财经政策和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工会经费的合理、合规使用。

8.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等部门的检查指导。

9.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校工会女工委会职责

1. 负责学校女职工工作。根据学校工会工作计划起草女工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及总结,组织开展女工工作。

2. 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3.组织开展有益于女工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及有关讲座,开展女工卫生健康检查,维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

4. 对孕、产妇及有困难的同志提出进行送温暖帮扶活动。

5. 经常听取女教职工的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她们的心声。做好女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调动女职工积极性,为学校发展作贡献。

6.组织开展“三八红旗手”、优秀女职工的评选推荐工作。

7.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其它工作。

校工会主席职责

1.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检查落实工会委员会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或上级决定的情况,督促委员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和制度。

2.组织领导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并向教代会报告工会、教代会执委会工作,向校党委请示汇报工作。

3.抓好工会组织自身建设,注重发挥工会委员会的团队作用,充分调动工会干部工作积极性,全面履行工会的职责,组织教职工代表为学校改革发展献计献策、建功立业,努力推进学校的民主建设和改革发展。

4.关心群众生活,带领工会干部为教职工做好事、办实事。

5.负责工会经费开支审批(﹤5000元由常务副主席审批,≥5000元由主席审批),协调工会与各部门的工作关系。

6.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教职工的正当合法权益。

7.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校园的文化建设。

8.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并负责组织落实。

校工会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指导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组织建设工作,做好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工作量化考核及先进评选、推荐工作。

2.审核接受新会员,管理会员会籍,办理会员证和会员转退手续。

3.组织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抓好工会干部的自身建设。

4.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典型,负责先进模范人物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5.按时督促分工会收缴会费工作。

6.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工会文艺委员职责

1.负责制定工会年度教职工文娱活动计划,并协助分管主席组织实施。

2.组织教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3.负责组织学院文艺积极分子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类文艺比赛和文艺汇演等活动。

4.筹备和组织教职工的节日联欢活动。

5.管好用好工会购置的文艺器材。

6.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校工会体育委员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教职工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方案,并协助分管主席组织实施,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2.组织建立学校体育团体,适时开展相关活动,并在活动中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3.负责遴选优秀体育积极分子和教职工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类体育比赛。

4.负责制定学校全民健身计划方案,并组织落实相关工作。

5.管好用好工会体育器材。

7.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工会生活福利委员职责

1.及时了解教职工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身体健康情况,制定困难教职工年度救助方案,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2.负责组织开展关爱帮扶活动,帮助教职工解决临时发生的重大困难。

3.向委员会提出各类节日的职工福利建议。

4.组织开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作。

5.协助做好教职工体检工作。

6.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工会宣传委员职责

1.负责组织向工会会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和上级工会的指示精神。

2.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确定校工会宣传工作主题,做好工会工作的宣传报道。

3.开展经常性的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学校教职工活动信息在合适的校外媒体上宣传报道。

5.做好先进分工会、师德标兵、先进会员、先进工会干部、文明家庭等先进模范事迹的宣传报道。

6.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工会青年工作委员职责

1.根据青年教职工的特点,开展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的思想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活动。

2.根据青年教职工的意愿和条件,配合开展业务培训、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3.及时反映青年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切实为青年教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并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作好解释宣传工作。

4.负责了解和掌握青年教职工的职称、进修、婚恋、住房等基本情况,并及时向委员会提出。负责组织青年教职工联谊会。

5.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工会法律委员职责

1.参与校工会规章制度及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规定的制订和修改活动,并对涉及职工利益的各项问题,尤其是一些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展开认真的调查研究,提供法律保证。

2.组织教代会代表开展《劳动法》及配套法规、《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校务公开。

3.为工会参政议政提供法律依据。在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要求的基础上,为工会参政议政的各项活动提供法律依据,保障工会依法履行职能。

4.为教职工和工会提供法律服务,以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保障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和依法行使职权。

5.参与制定教职工法制教育宣传方案,配合工会的宣传委员,采取多种形式,有的放矢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教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教职工的自我维护能力。

6.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工会办公室主任职责

1.在分管主席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教代会执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工会委员会、教代会执委会及主席办公会等会议精神和决定。

2.负责教代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其它各种会议的各项筹备、准备工作。

3.协助分管主席制定工会、教代会执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年度总结。

4.了解协调各分工会、专委会的工作,协助各院(系)等相关单位制定分工会、二级教代会的工作制度。

5.协助分管主席抓好工会干部培训,提高工会专兼职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基本素质。

6.负责传达、宣传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有关精神,负责对外联系和来信来访工作。

7.负责办好工会网页及“师德标兵”、优秀教职工代表、先进分工会等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

8.负责做好报刊杂志的订阅及各类文件收发、传阅、归档的管理工作。

9.完成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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