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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灭火应急处置预案

添加时间:2017-04-12 14:45:38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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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2日修订)

为了提高学校各单位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灭火、应急处置原则

当火灾事故发生时,要坚持做到“三及时”即:及时发现、及时报警、及时组织扑救和疏散,同时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积极采取迅速、果断、周密、有效的扑救措施,最大限度地把火灾控制在始发阶段,尽量减少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初起火灾扑救指挥程序和要点

(一)报警

无论在任何时间和场所,任何人一旦发现起火,都要立即报警。首先拨打保卫处或火警电话:“0718-8434119”(校园119报警电话)或“119”报警,并通知本单位领导。当拨打报警电话时,要准确地说明起火部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燃烧物质类别等。在报警的同时,管理人员应立即打开全部消防通道,呼叫、协助相关人员紧急扑救和安全撤离。报警后,应派人到道路口接应消防车进入火场灭火。

(二)组织指挥

发生火灾后,首先由起火单位的领导(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火场指挥;当保卫处工作人员到场时,由保卫处领导负责组织指挥;当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时,由公安消防队领导统一组织指挥。

(三)组织扑救和疏散

发生火灾后,火场指挥员应立即调集本单位义务消防员(安全员)和学校专职消防力量(保卫处消防队员)以及职工群众迅速组成扑救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扑救组和疏散引导组由保卫处专职消防队和起火单位义务消防员(安全员)担任。扑救组在组织扑救时,首先应查明:起火的部位、燃烧物的性质、火灾范围、火势蔓延路线及发展方向;是否有人受到火势威胁,是否有爆炸和毒性物质;是否有贵重物质、设备受到火势威胁;起火建筑物结构特点和耐火等级,有无坍塌的危险等。

在全面查明火场情况后,火场指挥员应正确判断火势的发展变化,组织精干的灭火力量,疏散火场及周边人员,抢救被困人员,保护、疏散贵重物质,排除爆炸和房屋坍塌危险,控制和扑灭火灾。

通信联络组由火场指挥员根据到场的有关部门负责人临时确定,负责将火场的有关情况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安全救护组由校医院、后勤水电管理等人员组成,负责调派车辆、水电配送、救助火灾事故中的伤亡人员等工作。

(四)配合公安消防队灭火

当火势已经扩大,仅靠学校消防力量已无力扑灭时,一方面要采取措施制止火势蔓延,同时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灭火:

1.起火单位义务消防员(安全员)在消防车可能驶来的方向守候,接应消防车,并开道引路。

2.公安消防人员到场后,学校火场指挥员和起火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指挥员介绍已查明的火场情况。

3.保卫处专职消防人员划定警戒范围,维护好火场秩序,禁止无关人员入内,以便于公安消防人员灭火。

三、火灾扑灭后的后续工作

1.火灾扑灭后,保卫处负责保护好现场,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认真调查火灾原因。

2.对造成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

3.保卫处及有关责任单位对火灾事故进行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4.做好火灾后的安抚工作和财产损失的清理清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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