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湖北民族大学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民大校办发〔2019〕28号)《湖北民族大学学生档案建设规范》(民大校办发〔2019〕56号)相关要求,请各相关单位做好2020级学生档案移交工作。具体要求及流程如下:
一、每个学院按班级编号及学号顺序将每位学生的档案按顺序排列,制作对应的《湖北民族大学2020级学生档案移交单》(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用于办理移交手续。
二、学生档案的移交时间详见《湖北民族大学2020级学生档案移交时间安排表》(附件2)。
三、学生档案移交内容以《湖北民族大学学生档案建设规范》(民大校办发〔2019〕56号)为依据,本次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四、在移交过程中有相关问题请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一)办公电话:0718-8437420
(二)QQ:252418143
附件:1.湖北民族大学2020级学生档案移交单
2.湖北民族大学2020级学生档案移交时间安排表
3.湖北民族大学2020级学生档案移交要求
湖北民族大学档案馆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