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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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融媒体中心作者:孙杨樱紫 皮修怡编辑:冉艳辉 李文革审核:廖希为
签发:罗翔宇
9月24日,恩施州涉生态环境法典单行条例集中修改专家评估论证会在湖北民族大学召开,湖北民族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汪燕主持会议。
受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委托,会议由恩施州立法研究与人才培养基地(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承办,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要求,有序推进恩施州涉法典单行条例的修改、废止工作。州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叶林就本次法规集中修改工作作情况说明。
评估论证专家组由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廖华教授担任组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郭红欣副教授,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冉艳辉教授、杨信教授、李妍辉副教授,湖北拙卓律师事务所谭娟律师,湖北睿龙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高级工程师周沙等专家学者受邀参会论证。

会议现场
论证过程中,专家组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上位法规定,结合恩施州生态禀赋和民族地区治理实践,围绕合法性审查、上位法衔接、立法技术规范、处罚制度设计等方面,逐条对拟修改、废止的单行条例开展论证评估。专家组一致认为,修订完善恩施州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单行条例,是严格落实国家生态法治统一原则、主动适配上位法实施的必要举措。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财经工委、农村工委、教科文卫工委、环资工委及州司法局、恩施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州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恩施州交通运输局、恩施州水利湖泊局、恩施州农业农村局、恩施州文旅局、恩施州林业局、星斗山管理局等州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会,并结合部门职责就相关条例修改作交流发言。州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主任杨绪敏强调了本次修改工作的总体要求,法制工委主任吴以忠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本次会议有力推动了恩施州涉生态环境法典单行条例集中修改工作,既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环境法典在恩施州落地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实践,也是立足恩施生态资源优势完善民族地方生态环境立法、发挥湖北民族大学学科平台优势、深化校地协同服务地方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